1904年。弗雷德里克(Frederick)和耶特(Jette )不得不逃离他们的母亲,最好能去美国。他们一开始打算登上去纽约的船,但最后关头,他们却上了一条目的地是新奥尔良的小船(“有什么差别呢?反正都没去过”),然而,人算不如天算,不久之后,他们发现自己身处密苏里的一个小镇,碧翠斯(Beatrice)。他们就这样开始了全新的生活,甚至连一句英语也不会说。
碧翠斯小镇上住着一些令人印象深刻的人:一位来自“快活之都(the Big Easy)”、会做一种很好吃的秋葵的爵士小号手,一个困在巨人身体里的小男孩,一位帮助镇上的青年人学会了音乐和其他很多事情的漂亮老师,一位相信自己见证了基督第二次降临的牧师,还有一位心肠歹毒的、骑着自行车的矮人。
《一位优秀的美国人》(A Good American)由弗雷德里克(Frederick)和耶特(Jette)的孙子詹姆斯(James)讲述,但他在讲述那些祖先的故事时,逐渐发现他对自己的故事还一无所知。从徒手格斗和禁酒令,到甜美的理发店和声、暗杀肯尼迪的行动、以及此外种种,詹姆斯的家庭困在历史的长河中。每一代新人都会重新发现一次身为美国人的意义。而在这个过程中,弗雷德里克和耶特的子孙有时候对自我的发现,比他们想要的更多。
辛辣、有趣、感人至深,《一位优秀的美国人》(A Good American)是一本关于你的国家、你的家乡、有时候甚至是你的家乡的外来人的小说。这是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,关于寻找家园的故事。